绿地控股(600606) - 绿地控股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公告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2]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