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60018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报董事会批准[5] 任期与权限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5]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监督与评估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等[10]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需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10] 财务审核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11] 问题报告与整改 - 董事和高管发现财务报告问题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应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12] - 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监督落实并披露完成情况[12] 内审督导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并提交报告[13] 报告披露 - 应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14][23] - 须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 事务所选聘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工作[15] 会议相关 - 工作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0] - 向董事会提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0] 细则实施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