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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木科技青木科技(SZ:301110)2025-04-29 00:4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3]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重大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3] 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决议[36]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正式施行[41]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决议执行 - 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股东会决议并责成高管具体实施[38]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39] 决议事项 - 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33]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特定人员订立业务管理合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