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0030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日常交易合同报告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1]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1]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其他报告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4]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重大事项需报告[1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为重大风险事项[16]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人员无法履职超3个月为重大风险[16] - 重大事件超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19] 报告时间与方式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文件给董事会秘书[19] 报告制度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3] - 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负责年度、半年度报告[23] - 秘书应组织对报告义务人员沟通和培训[25] - 瞒报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发行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