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与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最近一次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原则上不超十二个月[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20] 协议签订与账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7] 用途变更与审议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3][19] 资金使用审批与公告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资金置换鉴证与披露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偿还贷款与补充流动资金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7] 节余资金使用程序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等;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9] 节余资金使用差异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有不同程序要求[23]
兆威机电(0030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