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盛邦安全(68865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盛邦安全盛邦安全(SH:688651)2025-04-29 01:44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40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539.9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请求公司提供信息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公司核实后按要求提供[6]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起诉[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拟修改章程,“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1]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行使监事会部分职责,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1]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二人[1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4]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有权选举更换董事、决定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9]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决定[1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8] 报告与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1]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21][22]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23] 章程修订 - 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描述措辞修改,其他条款不变[25] - 修订《公司章程》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25]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