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0028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香山股份香山股份(SZ:002870)2025-04-29 02:1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8]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变更提议需征得同意[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征得股东同意[10] 股东自行召集与提案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满足条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况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0]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应为股东提供网络和其他方式的便利[20]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审议应就多项事项逐项表决[24] - 会议记录应保存十年[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9]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0] 信息披露与执行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1]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3] 规则相关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3] - 规则未尽事项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33] - 规则为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通过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