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0028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4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等[11] - 审议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审计委员会工作安排 - 每年结束前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年度审计时间及工作安排[13]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17] 审计委员会监督措施 - 督促财务报告问题整改并监督落实[19] - 可通报违规董事、高管,提罢免建议[19]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会前五日通知,主任委员主持[21] - 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开临时会议[23] - 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其职务[23] - 会议有关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决议和纪要由参会委员签字[24]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