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1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14]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52] - 定期报告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 信息发布要求 - 依法披露的信息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9]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采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为准[9]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业绩预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重大事件立即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立即披露[23]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5]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按规定报送并披露[27] 相关人员责任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及时报告董事长并核实回复[27]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董事等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内幕信息与审计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4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5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并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55][56]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0]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受责令改正等处分,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或要求赔偿[40] - 董事长、总裁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及未公开重大事件对外公布[48][49]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1]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包括参与人员等内容[51]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不提供未公开信息[52] - 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经审核后发布[52]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54]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5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57][58] - 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其为准并修订规则[5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亦同[59]
香山股份(0028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