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30087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内审工作汇报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及问题[12]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审计报告[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14]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提议聘请或更换[6]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审阅报告并发表意见[6] - 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提意见建议[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经董事会、股东会决定[21] - 负责选聘及监督审计工作[2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22] - 对特定变更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2]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细则说明 - 由董事会通过生效,负责修订解释[25] - 与规定不一致按法律法规等执行[25] - 文件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