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2] - 五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2] - 董事长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4]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4]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 - 关联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6] 董事职责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7] 非现场会议 -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以多种方式计算出席董事人数[8] 提案审议 - 非担保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提案除此外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交易处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不足50%等情况由董事会处理[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比达一定标准由董事会处理[13] - 交易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占比达一定标准由董事会处理[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超一定金额由董事会处理[14] 权限与审议 - 交易或担保额度超出董事会权限上限提请股东会审议,不足下限授权董事长审核(担保除外)[15] 利润分配 - 公司原则上依据经审计财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半年度、季度现金分红有特殊规定[15] 表决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会议可暂缓表决[16]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18] 规则实施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19]
酷特智能(300840) - 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