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决议规则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董事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3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有与所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33][34]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在本次会议表决[3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7]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7] 方案实施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审批权限 - 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内,董事会有权审批;超20%提交股东会审议[4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最近12个月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4] - 不超4000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不超300万元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孰高原则)的委托理财等风险较高事项可进行[4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含) - 300万元、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含) - 0.5%(不含),或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5][4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需关注[4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除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其他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4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低于50%,由董事会审议;达或超50%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超50%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48]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所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其他 - 公司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54] - 时间为2025年4月[54]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53] - 规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3]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53] - 本规则是《公司章程》的细化和补充,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53]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3] - 对规则的修订由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53]
三 力 士(0022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