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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三力士三力士(SZ:002224)2025-04-29 02:1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3月24日获批发行1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9.02116324亿元人民币[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股本总额5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13]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人吴培生认购3190万股,持股比例63.80%[13] - 公司发起人吴兴荣、黄凯军各认购25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5.00%[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02116324亿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向法院起诉[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3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未来12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2]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1]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21]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9,13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