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力 士(00222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接到提议十日内发出通知并召集会议[10]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书面通知[13]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5] 董事会会议举行条件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20] 董事会会议表决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27]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担保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且非全体董事同意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5]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提议者需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7][38] 董事会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可全程录音,秘书安排人员记录,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39][40][41]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2]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公告前相关人员需保密[43] 董事会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45]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46][47] 董事长权限 - 资产负债率不超70%时,董事长有权决定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贷款及抵押、质押事项[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