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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威机电(003021)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兆威机电兆威机电(SZ:003021)2025-04-29 02:1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多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具备专业资格[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终止相关身份或利益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6] 独立董事任职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8]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 设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专长的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产生[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1]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等制度[11]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14] 审计委员会报告 - 督导内审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提交报告[14] - 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15] 审计委员会资料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7] 审计委员会决议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32] 审计委员会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应在会后合理时间内发送成员[23]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4] 审计委员会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6]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发行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