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7]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决议[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3]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9]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31]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1] 会议地点变更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9] 表决权规定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27] 董事候选人提案 - 董事候选人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十日送达董事会,人数不得超规定[32]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时间顺序,不搁置或不予表决[3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3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2]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3]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4] 提案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4] 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3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5]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37]
科大国创(3005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