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航成飞(302132) -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航成飞中航成飞(SZ:302132)2025-04-29 03:44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应及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和审议规定[1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2] - 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应审计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12] - 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订且正在履行的交易事项可免于部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12]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应说明原因[15] - 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6] 关联交易表决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19]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0][21] 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较高者适用规定[25]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交审议披露[24] -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应取得并审阅其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并评估[25]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审议披露[26] - 公司不得通过与财务公司委托贷款协议,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26] - 公司应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27] - 独立董事需对财务公司资质、关联交易等发表意见[27] -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披露存贷款利率确定方式并对比相关指标说明定价公允性[2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需披露年度预计业务情况,包括最高存款限额、存款利率范围等[28] - 如财务公司出现风险情形且公司拟继续开展业务,需重新签订协议并履行审议程序[28]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9] - 会计师事务所应每年度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30]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应每年度对金融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专项核查[30] - 独立董事应结合中介机构专项说明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明确意见[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