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与股本 - 公司1993年10月7日首次发行普通股18,987.25万股,内资股1,900万股于1994年2月4日上市,外资股5,000万股于1994年3月30日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95,972,914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95,972,914股,内资股396,147,908股,境内上市外资股99,825,006股[13]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三人[6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审议特定收购股份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55]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3]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3名,至少2名独立董事[8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至少2名独立董事[85] 公司运营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7]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99] 其他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2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5]
上海物贸(600822) -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