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2] - 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制度废止[2] - 修订后的章程及附件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 - 章程中“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临时股东大会”改为“临时股东会”[3] 股份与股本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8,987.25万股,内资股13,987.25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5,000万股[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95,972,914股,内资股396,147,908股,境内上市外资股99,825,006股[10]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6]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6]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6]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20]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20]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22][13] 股东会与股东大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5][1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48]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49] 董事与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61]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6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6]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2]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3] -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3]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7]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7] - 公司减资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38]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困难无法解决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3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9]
上海物贸(600822) - 关于修订《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