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或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或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或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2] 报告义务与流程 - 报告人获知应报告信息需在24小时内履行报告义务,突发特别重大信息应即刻通知并24小时内书面报告[4]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已上报重大事项进展[10]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并通报进程[11] - 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3] - 报告人应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供资料[13] - 报告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15]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后应向董事长汇报[16] 违规处理 - 瞒报等情况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15]
中国高科(600730)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