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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合科技(0013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广合科技广合科技(SZ:001389)2025-04-29 19: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不少于7名董事组成,执行董事(含职工董事)不少于3名、非执行董事不少于1名,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且占全体董事会成员至少1/3,设董事长1人[4] 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种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10]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提前14日和3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相关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情形,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2] - 董事长应自接到书面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董事会普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超过半数通过[19]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有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20]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8] 表决限制 -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不得对有关提案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1] - 1/2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会议应暂缓表决[21]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应在会后7天内发送委员会全体成员[25]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25] 规则生效与适用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H股于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27] - 本规则规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