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9月4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1,994,802元[10]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146,199.4802万股,股本结构全部为普通股[12] 股份转让与收益规定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8] - 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3]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0]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36][38]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0]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69] 总经理与监事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2]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人[93]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8]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0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116][118]
永鼎股份(600105) - 永鼎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