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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600552)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凯盛科技凯盛科技(SH:600552)2025-04-29 20:25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诉讼或直接诉讼[4] - 股东滥用权利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可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决议[6]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7][8] - 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分别由过半数董事、成员推举一人主持股东会[8]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8] - 公司年度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9] 董事任职与规定 - 因相关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9]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 - 兼任特定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4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1]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荐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1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违反规定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分配利润,股东须退还利润[15]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平台[15]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及登记手续[15]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