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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股份(600400) - 红豆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SH:600400)2025-04-29 20:26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7项制度修订无需提交[2][3] - 《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废[3]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数为12,952.3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已发行股份数为229,137.1852万股,股本结构全部为普通股[7]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11]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转让股份需遵守相关规定[1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19]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41]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4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6]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4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2] 经理相关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2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5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满10%等事项,经理可决策[5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9]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同[61][62]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形成政策[61][63]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30天通知[7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