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第七章 监事会”章节[2]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4]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5]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请求诉讼[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股东会审议批准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融资[7]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会需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监机构和交易所备案[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8]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8] - 股东大会和股东会通知及补充通知应完整披露提案具体内容[9]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9] -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高管应列席[9] - 会议记录相关人员需签名并保存10年[9]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0] 投票权与提名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0]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名[11] - 董事、监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名[11] 董事任职与义务 - 因贪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12] - 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12]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12]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如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等[13]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3] - 董事与公司关联人交易适用相关规定[13]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合理注意[13] 董事辞职与披露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14]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4]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辞职或任期结束后1年内仍然有效[14] 董事会组成与审批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1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4] - 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但低于50%(含)的融资,需董事会审批[15] - 单笔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的融资,董事长可审批[15] 董事会会议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需至少会议召开前2日发出[16]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公积金与资本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 会计师事务所与合并分立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8] - 公司合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8] - 公司分立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8] 减资与利润分配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 日内通知债权人,30 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 45 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 - 公司减资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前,不得分配利润[19] 章程修改与解散清算 - 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60 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 45 日内申报债权[20] 控股股东定义与修订审议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或虽不足 50%但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0] -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1]
报 喜 鸟(002154) - 公司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