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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601021) - 春秋航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春秋航空春秋航空(SH:601021)2025-04-29 20:59

关联交易持股要求 - 关联法人或自然人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4]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裁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9]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0] - 股东会审议单次关联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连续12个月累计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的关联交易[10]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4]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6] - 公司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时,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出资额达标准且全部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有条件确定金额的关联交易,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8] - 公司进行其他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8]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如单方面获利益、关联人提供低息资金等,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9]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21] - 首次发生或执行中主要条款变化、期满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1] - 年报和半年报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未确定价格仅参考市场价格的,需披露实际交易价格等信息[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应包括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