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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601021) - 春秋航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春秋航空春秋航空(SH:601021)2025-04-29 20:59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6]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应单独评价应聘文件,汇总各评价要素得分[8] 费用与年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和原因[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需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5] 监督与管理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 对事务所评估和监督内容包括法规执行、选聘标准程序、合同履行等[16] 其他规定 - 公司和事务所应保存文件资料至少十年[17] - 公司和事务所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防范信息泄露[18] - 分包转包审计项目或审计报告有质量问题,公司可不再聘任[19][20] -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公司应报告有关部门处罚[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