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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全聚德全聚德(SZ:002186)2025-04-29 21:0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提案权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议案[10]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2]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延期取消 - 因特殊原因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需在原定召开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通知[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当日9:15、不得迟于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15:00[17]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5]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25] 独立董事述职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董事选举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5] - 每位董事候选人除累积投票制选举外应以单项提案提出[1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6]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除特殊原因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6]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新提案[27]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7]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29]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3]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