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聚 德(002186)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限制 - 不得为无产权关系企业提供担保,原则上不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2]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9]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 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需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7]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除外)发表独立意见[7] - 多项超比例或特定情况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8]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8][21] - 子公司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董事会秘书是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证券事务部承办相关工作[21] 管理监督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指定人员保存管理担保合同[16] - 经办责任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报告[16] - 财务管理中心向董事会报告,对可能风险提出处理办法[17] - 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核查公司担保行为[17] -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3] 子公司担保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