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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信创投(600783) - 鲁信创投股东会议事规则
鲁信创投鲁信创投(SH:600783)2025-04-29 20:5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9]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表决方式 - 公司召开优先股发行审议股东会,需对包括发行种类数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21][22]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他提案逐项表决[20] 权益保护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决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27]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并次日公告[27]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1]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31]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严重者实施市场禁入[31] 争议解决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可诉讼,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8][29] 章程规定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3] 规则生效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