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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600552)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凯盛科技凯盛科技(SH:600552)2025-04-29 21: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10月23日首次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4,606,894元[3]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944,606,894股,全部是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 股东权益与权限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29][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3] 股东会相关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类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7][38]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41]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6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8]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71]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72] - 公司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90] - 董事会可设战略与ESG、审计等专门委员会[92] - 董事会对交易审批权限综合考虑多项标准[98] - 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及股权投资达2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批[100] - 与关联人不同金额的关联交易有不同审议要求[10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4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0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9] 总经理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10][112] 独立董事相关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8][119]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1]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不同时间报送不同财报[12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30]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4]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37][13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1年,可续聘[139][14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49][150][15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4] - 依照规定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5]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