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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600552)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凯盛科技凯盛科技(SH:600552)2025-04-29 21:0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8]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7] 股东会召集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11][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董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8] 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董事会有审批权[47][48] - 公司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及股权投资达2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批[49]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49] -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等提案具体方案[45] - 公司提供担保未达公司章程标准时,由董事会决定,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50] - 公告或通知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全文需在指定网站公布[53]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