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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股份(600400) - 红豆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SH:600400)2025-04-29 21:0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决策与报告 - 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制作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5] - 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15] 审计部门与机构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提建议后董事会审议[20] 其他规定 - 成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保密[15] - 关联委员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5] - 非关联委员不足两人或未一致通过事项提交董事会[16]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及变动情况[18] - 披露年报时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8]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