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补选 - 特定情形下60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时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审计委员会 - 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需审议事项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4]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6] 委员会建议处理 - 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18] 公司支持措施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22]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3]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24]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4]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股东[2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7]
红豆股份(600400) - 红豆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