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002938) -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4月)
人员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1]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本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2]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4]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5]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7]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7] 减持披露要求 - 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 - 预先披露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减持或未完成减持,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 其他披露情况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共同遵守规定[20]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21] - 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时,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2] 其他规定 - 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23]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办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4]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