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00234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每1%表决权最多推荐一人[5][6] - 发出通知后,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候选人[7] 累积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10]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分别计算且分别投票[10] - 选票数不超限额、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否则无效[11] 当选规则 - 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当选,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半数[13][14] - 得票相同情况按不同情形处理,可能重新选举[14] - 三轮选举未达拟选人数,部分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再选[15] 其他规定 - 表决前需解释累积投票制细则[17] - 细则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冲突时修订[17] - 细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