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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股份(605288) -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凯迪股份凯迪股份(SH:605288)2025-04-29 22:16

公司治理 - 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1]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股东出资 - 周殊程以净资产折股出资1100万股,出资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3] - 周荣清以净资产折股出资15万股,出资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3][4] - 周林玉以净资产折股出资20万股,出资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3][4] - 常州市凯恒投资中心以净资产折股出资200万股,出资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3][4]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335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6]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等提起诉讼[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自己名义直接诉讼[8]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诉讼[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表决,相关股东不得参与,普通担保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定担保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同意[13] -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对召开临时股东会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4][1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4][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4][15]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5]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6] 会议投票与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7] - 董事会成员中应设立1名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董事会由7名或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3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1]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4]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3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事项[35]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7] -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7] - 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3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0] 其他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应修订附件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