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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600717)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天津港天津港(SH:600717)2025-04-29 22:17

章程修订 - 修订后章程共十三章二百二十七条,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专节[1] - 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调整董事会席位结构,将一个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董事席位[1]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2,894,001,038股,均为普通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有权按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可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7]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7]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特定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4名独立董事[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5]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3 - 5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1]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3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2]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4] 财务报告与审计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等[15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35]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