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由7人调整为8人,增加一名职工董事[1] - 公司原营业执照号为110000005025163,目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623741K[2] - 公司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份总数为306,921,588股,均为普通股[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管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32] - 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常规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3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3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4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4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3]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4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9]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9]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0] 其他事项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全文于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58][59] - 公司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五项治理制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0] - 修订后的五项治理制度于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60]
全 聚 德(00218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