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600793)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宜宾纸业宜宾纸业(SH:600793)2025-04-29 22:43

股份相关 -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宜宾发展控股集团认购5520万股,出资时间为1996年8月22日[10] - 公司成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1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0]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176,904,002股[11]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股东与股权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4] - 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种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8] - 股东可按持股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可依法转让、赠与或质押股份[8] - 公司终止或清算时,股东按持股份额参与剩余财产分配[8]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公司治理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3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5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52] 担保与重大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会议相关 - 会议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6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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