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600793) - 公司章程
宜宾纸业宜宾纸业(SH:600793)2025-04-29 22: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8年12月7日首次发行25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7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6,904,002元[8] - 公司发起人为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认购5520万股,1996年8月22日出资金额,设立时发行81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4] - 公司已发行176,904,002股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所得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可60日内请求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也可自己起诉[28]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5][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3]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8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2] - 公司发展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比例最低达40%;发展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比例最低达20%[107]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委委员5 - 11名,纪委委员5 - 7名[62] -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专责抓党建,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63]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纳入年度预算[66]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0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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