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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新华锦新华锦(SH:600735)2025-04-29 22:4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占成员总数1/2以上[5] -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7][8]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1]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职责与监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10]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10] -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10] -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10]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4]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6]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6] - 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6]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6]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21]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细则废止[28] - 细则修改及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