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担保定义 - 公司子公司含全资、持股50%以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2] 反担保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需有实际承担能力[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6]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且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单笔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16]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7]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 对外担保批准后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和法务部审查[22] - 签订互保协议要求对方提供财务报告,实行等额原则[23] - 法律规定的担保须办理登记[23] - 财务部建立担保档案,专人跟踪管理被担保人情况[24]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董事会应采取措施[30] - 履行担保责任须报董事会批准,履行后启动追偿[31]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0]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公司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30] 违规责任 - 违规担保责任人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