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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688667) - 菱电电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4月)
688667菱电电控(688667)2025-04-29 22:48

募集资金支取 - 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情况[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原自有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3]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有规定[14]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不得超总额30%,且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提供财务资助[15]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净额10%,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7]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0]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3]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失误或造成使用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