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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科技(688539) -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高华科技高华科技(SH:688539)2025-04-29 22: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3]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须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须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须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6] 披露责任人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5] 披露文件管理 - 证券部对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职责记录按董事会会议文件档案管理要求管理[7] 自愿披露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助于投资者决策的信息[9] 应披露信息文件 -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文件包括招股、募集、上市、收购说明书、定期和临时报告等[12] 业绩快报更正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7] 特定情况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9]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22] -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按规定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申请停牌核查直至披露后复牌[22] 人员责任 - 董事、高管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24]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4]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4]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4] 股东配合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关联人报送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8] 其他披露事项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2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泄露内幕信息将受处分或担责[29]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将被批评、撤换并担责[3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致重大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3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8]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需报告处理情况[38] 暂缓与豁免 - 公司可自行判断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并接受事后监管[31]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露等条件[3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40]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相关规定执行[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0] - 本制度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40]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需承诺保密,否则承担法律责任[49] - 知情人有义务填写登记表并向证券部备案[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