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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迅股份(003004) -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声迅股份声迅股份(SZ:003004)2025-04-29 22:49

股权结构 - 2020年10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6.00万股,11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854,452元,股份总数为81,854,452股,均为普通股[8][16] - 谭政认股31,124,500.00股,认资比例60.85%[15] - 北京中金泰达电液科技有限公司认股4,400,000.00股,认资比例8.60%[15] - 聂蓉认股3,168,000.00股,认资比例6.19%[15] - 刘孟然认股2,860,000.00股,认资比例5.59%[15]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下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等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也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高人员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起诉[32]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他人侵犯其权益,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起诉[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发生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4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5][4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4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非关联交易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批准[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8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5] 人员任职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1] - 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职工代表[72] - 因贪污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宣告缓刑自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70]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0]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等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1]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11]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13]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和审计费用[12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0][131] - 债权人接到合并、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0][13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34]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34]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36]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