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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互联(600986) - 浙文互联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浙文互联浙文互联(SH:600986)2025-04-29 22:5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9]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范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6] 董事选举表决 - 股东会选举董事表决时,按章程或决议采用累积投票制[16] 计票监票安排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17]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决议撤销请求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0] 规则施行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