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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石重装(603169) - 兰石重装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兰石重装兰石重装(SH:603169)2025-04-30 00:0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公司章程修订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 - 经营宗旨调整为聚焦客户,助力客户与产业进步,成为世界一流能源装备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2] 股份相关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8,500万股,每股金额1元[3] - 股份总数为1,306,291,798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3]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应提供持股书面文件,公司核实后按要求提供[6]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7][8]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以及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7][8] - 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事项作出决议[7][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占多数[2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24] - 董事会决定公司战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等多项重要事项,收购本公司股份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5]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6] - 战略委员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26] - 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26] - 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2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外部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26]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33] 制度修订 - 公司对《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需股东会审议[37] - 结合新法规,公司重新修订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在内的19项制度办法[38] - 公司多项制度于2025年4月修订,包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39] -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