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会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 《股东会议事规则》将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为1%[23] 财务资助与股东权益 - 公司拟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时,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等除外)[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0]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10][11]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4]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5]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17]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9]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20][21]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1]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公示,因特定情形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22]
*ST龙宇(603003) -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