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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603500) -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祥和实业祥和实业(SH:603500)2025-04-30 00:36

股份与股东 - 公司2017年首次发行3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332800046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32800046股[6][12] - 汤友钱持股43144330股,持股比例为47.9383%[12] - 公司回购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交易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形由股东会审议[41][42] -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4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45] 会议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6]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9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4] 财务与利润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在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在3个月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106]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108]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2] - 公司修改章程需依不同情况经审批、登记、公告等[132]